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杨凌示范区农业局:
农业部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关于组织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证(卡)的通知》(农机职鉴[2010]4号)决定,对有效期满的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统一换发资格证(卡)。现就我省换发资格证(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凡在2007年7月1日以前获得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将继续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均需申请换发考评员资格证(卡)或经过再培训重新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换发证(卡):
(一)凡年度评估良好及以上,并每年参加考评鉴定工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相关文章或论文的。
二、换证程序
(一)各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对所聘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进行汇总,对符合直接换证(卡)条件的,组织考评人员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自愿填写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有效期满换证(卡)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本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考评工作总结一份;
3、聘任合同(最近聘任期)复印件一份;
4、近三年《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年度评议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近三次参与鉴定考评现场评分记录表或鉴定实施情况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
6、最近聘任期内的技术成果(编写职业技能方面的书籍或发表论文等)复印件一份;
7、原考评人员证(卡)。
(二)经市级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初审后,将换证资料逐人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原证(卡)和《换发证(卡)花名册》电子版(纸质),务必于6月30日前上报我局生产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资格有效期满符合换证(卡)条件的考评人员及时换证(卡),严格按要求审核相应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齐全,不得有虚假材料。若有,将取消相关人员换证资格。
(二)要加强考评人员的聘任与管理,不得聘任资格有效期满的考评人员实施鉴定考评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换发证(卡)须缴纳证(卡)工本费40元/本。待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换证(卡)人员资格确定后,再行上缴。
联 系 人:王继科 联系电话:029-62822225
二0一0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