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承担农机风险互助保险试点工作以来,紧扣宣传发动,扩大承保面,清理保费收缴,做好理赔调解等环节,已办理232台,赔付1起,这项工作正在逐步得到拖拉机驾驶员的认可。他们在工作中注重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风险互助和交强险的关系。风险互助的原则是在拖拉机拥有人自愿的情形下办理的,而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必须的。因此,当风险互助与交强险发生冲突时,一定要优先交强险的办理。
二、风险互助与农民减负的问题。在办理风险互助时做到宣传到位,提高机手的认识,让他们自愿加入,没有加重农民负担之嫌;没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集体上访的可能。
三、事故中交强险和风险互助理赔的关系。在理赔过程中,采取先交强险赔付的原则,尽可能由人保财险公司赔付,在财险公司赔付不足或没有涉及到的如驾驶员伤亡、车辆损失等由风险互助承担赔付。
四、处理好与人保财险公司的关系。保持交强险保费(大中型拖拉机90元/年,小型拖拉机60元/年)不变是农机风险互助保险发展的基础。因此,要保持和人保财险长期合作的良好关系,由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交强险的保单。
五、保费清缴和信息传递要及时。交强险和风险互助的保费及承包人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到人保财险公司和省农机监理总站,防止因信息传递不及时而造成赔付困难。
南郑县农机管理站 许杰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