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整改合格拖拉机购置补贴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 : 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 2020-09-15 10:22:01】   【来源 : 省农业农村厅】  【打印本页】

陕农函〔2020〕381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严肃处理伪造、冒用拖拉机翻倾防护装置强度检验报告的企业及产品意见的函》(农机政〔2020〕10号)要求,我厅对注销、撤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以下简称撤证)的产品已经暂停(封闭)补贴资格,经调查研究,现就整改合格的山东腾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常力工贸有限公司、潍坊迪尔津拖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京山三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昊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潍坊市奥维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拖拉机购置补贴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非撤证产品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内解封,正常办理补贴手续,并受理新增的非撤证产品投档。

二、已录入辅助管理系统但未兑付的整改合格撤证产品(详见附件)可按照规定完成后续补贴流程,兑付补贴资金。

三、撤证前已购置但因辅助管理系统暂停(封闭)未能完成补贴申请录入的机具,由企业向销售地县级农机部门提交产品撤证文件(复印件或网络打印件)、已购置未办补的明细表(包含购机户姓名、联系电话、地址、机具型号名称、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配置的翻倾防护装置是否整改合格、经销商名称、发票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中,购机者办理时提供的购机发票上应备注有经销商法人代表和购机者共同签字确认的购置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完成补贴办理流程。

四、撤证后销售的机具,由企业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部门撤证产品补贴办理的监督指导,严防为撤证后生产销售的机具办理补贴,对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格。 

附件:企业整改合格的撤证产品明细表

附件.docx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