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 : 2020-01-13 15:05:58】 【来源 : 省农机信息网】 【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省农机化中心: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暗查暗访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9〕64号)《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交安委〔2019〕17号),现就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预防冬春季、春节期间农机事故发生,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机交通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知如下。
一、夯实农机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农机安全指导服务,加大对各类农机作服务组织、农机大户的农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抓好农机安全源头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办理农机登记、检验和驾驶人考试发证等业务,确保农业机械牌证、保险、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有效,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农机驾驶人驾驶证合法有效。严禁跨辖区挂牌办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要求,不得超范围为变型拖拉机挂牌办证,确保全省变型拖拉机零存量、零增量。严格执行农机安全免费管理,不得违规收费、搭车收费等。不得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核发跨区作业证。
三、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冬闲、春节务工人员返乡、学校放假时节,充分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之春”活动、农村集会时机,通过各类媒体、微信群、短信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受众群体、扩大覆盖面,提高群众及农机手农机安全及遵纪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氛围。
四、强化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应急、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协调,全方位全覆盖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发挥农机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效能,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零容忍”严查严处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限、使用未经年检或检验不合格或己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排除农机安全隐患,严防农机死伤事故发生。
五、做好农机应急处置工作。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电话,落实24小时农机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农机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做好农机事故处置及报送工作。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