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机化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 省农机信息网】  【发布时间 : 2020-03-13 15:11:04】   【来源 : 省农机信息网】  【打印本页】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咸阳市农机中心,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总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905号)以及农业农村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请做好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函》(农机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发放管理和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工作,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六项原则,切实做好《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印制工本费由农业农村部和我中心分级支付各地应向机手免费发放。二“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三是“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应凭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作业证》,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三章齐全有效原则。《作业证》应由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和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

二、认真登记备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有关通知要求,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2019年底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凭《作业证》信息在ETC系统预约通行的有关规程和方案(见附件)。为避免《作业证》信息不全影响ETC免费通行,县级农机管理人员要及时通过“全国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njztc.com)或农机直通车政务版APP,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如有补办应注销原证后再下发新证。《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和预约通行方法详见附件。

三、明确工作要求。今年《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各地要明确新情况执行新要求,切实做好发放管理工作。

(一)做好学习宣传。今年全国第一年开展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和《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全面掌握《规则》和《方法》要求,切实做好面向广大农机户的宣传培训工作,保障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顺畅运行。

(二)做好疫情防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防疫不能松劲,农时不能耽搁。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落实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作业证》发放工作做实做细,采取预约申请、错峰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避免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要引导机手做好个人防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检查。

(三)严格发放纪律。各地要严格《作业证》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做到一车一证,严禁涂改、转借和倒卖;严禁借发证之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对于发放违规行为,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查验《作业证》真伪、登记信息、各省监督服务电话以及ETC通行预约方法

联系人:许小平 电话029-62822225

 

附件:1.2020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操作方法

      2.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方法

      3.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业务规程(试行)
           userfiles/file/20200313112520.doc

 

 

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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