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作者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 : 2020-08-26 16:17:49】   【来源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打印本页】


陕政办函2020〕7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8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畜牧业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最突出的短板。加快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全省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稳住畜禽等重要农产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坚持种养结合绿色循环发展、做强畜产品加工业,围绕“做大生猪,做强奶山羊,做优奶牛,发展肉羊肉牛,提升家禽产业”思路,强化科技支撑,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省生猪、牛、羊和家禽存栏分别达到1200万头、170万头、1200万只和8500万只,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145万吨、72万吨、220万吨;到2025年,畜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显著提高,全省生猪、牛、羊和家禽存栏分别达到1500万头、200万头、1500万只和1亿只,畜禽养殖规模化率超过65%,肉、蛋、奶总产分别达到180万吨、80万吨、300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2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5%;到2035年,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一)优化产业布局。统筹土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建设优势特色畜产品基地。依托杨凌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优势,打造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稳定陕南水资源涵养区养殖规模,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建设15个生猪、10个肉牛、15个家禽基地县,着力打造800万头生猪、5000万只家禽、50万头肉牛生态养殖产业板块。突出关中奶山羊、奶牛优势特色,坚持“双奶源”结合发展,培育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推动奶畜养殖与乳品加工有机融合,发展壮大奶业和屠宰加工业,支持建设10个生猪、15个奶山羊、10个奶牛、20个家禽基地县,着力打造500万头生猪、500万只奶山羊、30万头奶牛和5000万只家禽养殖基地,培育20个年产值超10亿的乳品加工企业。发挥秦川牛、陕北白绒山羊等地方良种优势,实施良种引进和遗传改良计划,加快发展肉牛、肉羊产业。利用陕北、渭北资源优势,推行草畜配套和果畜结合,加快肉牛、奶牛、生猪向北部转移承接,支持建设15个肉羊、10个肉牛、10个生猪基地县,着力打造100万头肉牛、2000万只肉羊、100万亩优质牧草新型畜牧产业板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家庭牧场,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支持畜牧企业建设养殖基地,采取入股、合作等方式,带动小散户升级改造,形成高质量产能。加大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支持养殖场配套建设自动化饲喂、环境控制、饲草料加工、防疫和环保等设施设备,实现 90%以上的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自动化,95%以上的养殖场普及配合饲料,草食家畜青贮饲料使用率达到80%以上。抓好生猪稳产保供,做好对散养户的引导服务。(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坚持生态绿色发展。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整县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区域性畜禽废弃物处理中心,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管,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果蔬茶园牧”种养模式,加快构建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方式,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推进符合入网标准的生物天然气接入城市燃气管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免征环境保护税。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探索有机肥施用补贴制度,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畜牧业科技进步。充分发挥杨凌示范区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大高新技术研发创新,建设一批综合试验站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政府、企业、产学研技术服务体系。加快制定技术标准规范,推动良种、良法、良料集成配套。推广工程防疫、智能饲喂、精准环控、自动化采集加工、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新装备新技术,推动主要畜种养殖工艺、设施装备集成配套和规模化养殖全程机械化。以实施“互联网+”工程为契机,推动畜牧业发展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加强畜牧兽医技术队伍建设,加快培育新型高素质职业农民,鼓励支持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社会化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建立健全畜牧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支持畜禽良种繁育企业改善生产条件、扩大规模、优化种群结构、开展性能测定。在畜禽优势区布局建设一批高标准畜禽良种场,鼓励支持加工企业、社会资本引进优良畜禽品种,建设种质资源畜禽场,加快良种繁育和推广步伐。支持种畜禽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开展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新品种。创新健全保种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进粮改饲,发展商品化青贮饲料生产,全省年均调整粮改饲50万亩以上。以陕北、渭北为重点,建设牧草种子繁育基地,每年新增优质饲草保留面积2万亩以上。扶持建设10个现代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示范基地,推动草产品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加大饲料企业重组优化,建设10个年产销量10万吨以上的饲料企业,到2025年,全省饲料工业产量达到500万吨以上。(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市、县(区)动物检疫检验力量,强化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改善县级兽医实验室疫病检测条件,补齐机构、队伍和设备短板,支持建设25个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指定通道,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物资储备等能力建设,加强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提升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外引内联、扶优扶强”,加大企业上市指导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链条长、实力强、机制新、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畜牧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提质增效。扶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打造10个全产业链名牌龙头企业。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整合资源要素,发展以大带小、协同配套、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产业联盟。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头企业来陕投资发展畜牧业,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培育家庭牧场、专业合作社、产业联盟、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有志青年投身畜牧业发展,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现代畜牧业职业经理人,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生动能。加大财政扶持、创新金融制度,激发新型经营主体活力,建立产前、产中、产后社会服务体系,推动产销对接。坚持抓大不放小,推动小规模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运行模式,鼓励养殖场户通过入股、参股、合作等形式参与畜牧产业化经营。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开展标准认定、订单收购,建立价格保护制度,合理分配养殖、加工环节利润,实现利益共享。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合作社推动、企业负责的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推动养殖场户与加工企业合作共赢。(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大力发展畜牧加工业。依托优势畜产品主产区,大力发展加工业,提高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加快构建种植、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合理布局畜禽屠宰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和整合重组,引导屠宰企业向肉类深加工企业转型,新建20个现代化精深加工屠宰企业。加快关中奶山羊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羊乳精深加工,鼓励支持乳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扩大婴幼儿等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开展新产品研发,扩大产品市场份额。鼓励牛奶加工企业强强联合,提升产能。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和合作社发展乳制品加工流通。支持陕北地区改进生产工艺,推动毛绒产品加工升级换代。(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充分挖掘奶山羊、秦川牛、陕北白绒山羊等资源优势,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打造陕西羊乳、秦川牛肉、陕北羊肉、陕南富硒猪肉等特色畜产品公共品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整合品牌资源,注册著名商标,开发高端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畜产品。鼓励支持国内外著名龙头企业以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畜牧企业,提升畜产品竞争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健全畜产品流通体系。支持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或联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培育一批畜产品冷链配送物流企业,推进畜产品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加快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落实畜禽及其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扶持一批养殖场通过互联网开展畜牧业生产全过程展示、“点对点”销售,鼓励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开展农超、农社对接和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开拓销售市场。(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五、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一)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体系。实施省、市、县三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农产品检测机构设备更新和队伍建设,实现饲料、兽药等投入品和畜产品质量监测全覆盖。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探索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夯实畜禽屠宰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疫检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落实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派驻官方兽医检疫制度,强化溯源追踪,堵住监管漏洞,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开展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5个以上部级标准化屠宰企业,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严禁地区封锁,确保畜产品运销畅通。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衔接产销的作用,促进畜产品合法流通。落实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完善液态奶标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提振群众消费信心,推动产业健康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六、强化政策保障

(一)落实用地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新增养殖用地空间,畜牧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对具备用地手续的养殖场进行改建、收购、租赁、入股建设的,依法办理备案主体变更。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有效保障新(扩)建规模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严禁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当地政府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畜牧业。(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创新省级财政投入方式,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支持畜禽养殖基地县、良种繁育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品牌宣传推介以及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贷款贴息等。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将自动饲养、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补贴范围,着力改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设施设备条件。要突出奶山羊、奶牛优势特色,研究制定引导扶持奶源建设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三)强化信贷保险支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畜牧机械保单订单抵押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落实国家生猪政策性保险,支持探索其它畜禽品种保险模式,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贴息、担保、基金等多种手段,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领域,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四)加强信息引导服务。推进“数字畜牧”工程建设,整合畜牧生产、疫病防治、检疫检验等监测网络,完善生产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加强畜牧业生产预测预警,指导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畜产品均衡上市,防止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正确引导畜产品健康消费,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畜牧业持续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政府负责)